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得標廠商履約情形經本校所組成之評鑑委員會評定成績為優良廠商者,得優先取得後續年度之議價權利,並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及相關規定辦理,本案後續擴充採1次1年,共2次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新竹市東區學府路128號本校總務處文書組(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或行號:營業項目有即食餐食製造業「C199030」、餐館業「F501060」或其他餐飲業「F501990」者。
2.前項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
(1)即食餐盒製造、餐盒、便當,或;
(2)從事中西各式餐食供應點叫後立即在現場食用,或;
(3)其他餐飲供應,如伙食包作、辦桌等相關業務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更正內容
1.將本案供餐委託經營規範六誤繕之字眼統一修正為"「本案係專業委外服務,依限制性招標(公開評選)、準用最有利標決標方式辦理,本校每月收取權利金,共收取12個月計算,一年至少收取568,000元。」,以為明確。
2.廠商如認為本校就本修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修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校提出異議。
附記:
1.本案係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條第1項第10款規定,以機關提供本案場地為對價將午餐及熱食部場地委外經營,無其他支出。
2.投標廠商權利金最低投標金額不得低於568,000元。
3.投標廠商若有場勘需求請於等標期之上班日上午8時至下午5時,電洽本校學務處何組長(03)5722150轉310預約場勘時間。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校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校提出異議。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