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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50臺東縣臺東市正氣路440號
廠商資格摘要
室內裝修業或土木包工業或丙級以上,凡與本招標採購標的之合格廠商,且無「政府採購法」第十五條第四項、第三十八條或第一百零三條一項規定情事之廠商。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採購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原住民廠商投標時應檢附下列證件影本:1.個人:請提供戶籍資料。2.獨資組織:請檢附負責人之戶籍謄本及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可至「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下載,或主管機關證明(有效期間為6個月)。3.機構、法人或團體:請檢附主管機關證明(有效期間為6個月)。
(二)本案採公開報價或公開取得企劃書,如投標廠商未達三家時,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當場改為限制性招標。
(三)洽辦單位:總務處 承辦人:張筱君 電話:089-350575#2301
(四)圖說規格請洽:昇昌工程技術顧問有限公司酈俊宏先生 電話:0977-127393。餘詳「投標須知」。
(五)「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為招標文件之一,並納入審查項目,請投標廠商依格式書寫完成後蓋章。(無押標金則免)
(六)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間內應注意本案招標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本案如有更正事項,刊登於政府採購網站更正公告。本案如有更正並延後開標之處理方式:廠商於(更正前)所投之投標文件,經本校電話通知或傳真,如經廠商同意不領回,視同已投標,請勿重複投標,否則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3條第1項規定判為無效標。
(七)本案招標文件若與政府採購法相牴觸時,以政府採購法為主。
(八)參與競標之廠商,請受託人於開標當日攜帶身分證件出席,以備查驗。
(九)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十)開標日如遇政府宣布停止上班時,則順延至次日同一時間、同一地點開標。
(十一)廠商對於本校辦理採購,認為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依採購法第75條規定期限內,以書面向本校提出異議。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東縣調查站(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二段731號;臺東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9-236180)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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