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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改善學生活動中心、綠館、第一教學大樓無障礙設施為重點,提供行動不便者優質之生活學習環境,便利及無障礙之活動環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632雲林縣虎尾鎮文化路64號(行政大樓4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32雲林縣虎尾鎮文化路64號(行政大樓4樓營繕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1.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2項基本資格:
(1)依法登記設立之營造業(丙等綜合營造業以上),負責施工、申請使用執照。
(2)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負責設計、申請雜項工作物建造執照。
2.綜合營造業得單獨投標,未有設計專業須辦理專業分包,並於投標時出具經公證或認證之「專業分包協議書」。
3.兩項專業廠商可共同投標,並應以綜合營造業為代表廠商。投標時出具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
其他:附加說明
1.工程之施工應於116年2月28日以前全部完成(不含使用執照),投標廠商應於服務建議書預估設計與施工作業時程。
2.本案決標原則為最有利標,係為排除低價搶標影響施工品質,非以預算額度內極盡追求高等級之材料、設備。投標廠商設計內容與估價應詳實,其設計內容應以實用、符合需求、易維護為原則。
3.本案投標需準備服務建議書,依洽詢廠商建議延長等標期限21日。本案為統包,須由投標廠商依統包需求書、參考基本設計預算明細提出投標標價清單,故投標須知第23點允許提出替代方案。
4.10月27日更正延長等標期至10月30日。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