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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計畫改善學生活動中心音樂廳,進行整體設計、裝修。待改善內容詳需求說明。
期待設計採用美觀、耐用、低維護成本之裝修材料,暨達到計畫目標又能兼具實用性。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632雲林縣虎尾鎮文化路64號(行政大樓4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32雲林縣虎尾鎮文化路64號(行政大樓4樓營繕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2項基本資格:
(1)依法登記設立之土木包工業、營造業(丙等綜合營造業以上)且得從事室內裝修施工業務者,或依法登記設立之室內裝修業且得從事室內裝修施工業務者。
(2)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且得從事室內裝修設計業務者,或依法登記設立之室內裝修業且得從事室內裝修設計業務者。
2.符合上述所有資格者,或依法登記設立之室內裝修業且得從事室內裝修設計及施工業務者,得單獨投標。
3.共同投標廠商應以得從事室內裝修施工業務者為代表廠商。需檢附共同投標協議書(經公證或認證)。
附加說明
1.工程之施工應於113年10月31日以前全部完成,投標廠商應於服務建議書預估設計與施工作業時程。如決標日期逾服務建議書預估日期,則於訂約時順延履約期限。
2.倘經綜合評選結果無法決標時得依採購法第56條規定採行協商措施,協商措施得更改之項目以滿足使用需求之內容為限,並以公告採購預算金額為上限。
3.本案決標原則為最有利標,係為排除低價搶標影響施工品質,非以預算額度內極盡追求高等級之材料、設備。投標廠商設計內容與估價應詳實,其設計內容應以實用、符合需求、易維護為原則。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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