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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合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技術顧問機構,並具備本工程所需專業工程及技術經驗者。參選廠商之各成員及顧問不得重複組合應徵。
投標廠商應分別就所屬資格檢附下列各項證件影本供審查(本機關於必要時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正本供查驗,查驗結果如與正本不符,依採購法第五十條規定辦理)。
1.資格證件:
建築師事務所:建築師開業證書、公會會員證。
技師事務所:技師執業執照、技師公會會員證。
技術顧問機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工程技術顧問全國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
2.廠商聲明書。
3.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
4.其他應檢附文件詳如「廠商投標文件清單」及「廠商資格審查表」。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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