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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2室內裝修業
■3土木包工業
附加說明
六十四、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1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納稅證明文件。
(3)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4)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押標金(減收者請附優良廠商證明文件)。
(7)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之切結書。
(8)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
■2室內裝修業:
(1)裝修業登記執照。
(2)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3)納稅證明文件。
(4)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押標金(減收者請附優良廠商證明文件)。
(7)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之切結書。
(8)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
■3土木包工業:
(1)土木包工業登記證書。
(2)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3)納稅證明文件。
(4)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押標金(減收者請附優良廠商證明文件)。
(7)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之切結書。
(8)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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