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1007 已決標公告

既有建築物避雷針汰換工程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 決標日:105/10/12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建鈞電力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832,000
原始預算
$ 3,397,842
底價金額
$ 2,900,000
決標折數
97.66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
機關代碼 3.92.39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59 - 其他專業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王賢隆(總務處營繕組)
聯絡電話 (05)6315219
機關代碼 3.92.39
單位名稱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
機關地址 632雲林縣虎尾鎮文化路64號
聯絡人 王賢隆(總務處營繕組)
聯絡電話 (05)6315219
傳真號碼 (05)6365053
電子郵件信箱 longlung@nfu.edu.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5/10/12
原公告日 105/10/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5/10/18 11:00
開標時間 105/10/18 14:00
開標地點 632雲林縣虎尾鎮文化路64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6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32雲林縣虎尾鎮文化路64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雲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次日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60日曆天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合法登記之甲級電器承裝業。 2.投標時應附具下列有效證件影本供審查(本機關於必要時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正本供查驗,查驗結果如與正本不符,係偽造或變造者,依採購法第五十條規定辦理):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及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2)廠商聲明書。 (3)廠商應於投標時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訂定之「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 規定,繳交相關切結書。 (4)其餘詳廠商資格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領取圖說時間方式: (1)領標期限:自公告刊登日至投標收件截止日止。 (2)上網領取: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廠商端領標作業)。圖說費新台幣50元,請依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作業規定辦理繳交領標費用。 (3)本採購案採電子領標,依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不另備書面文件。 (二)招標機關聯絡人:王賢隆;電話:05-6315219;傳真:05-6365053。 (三)標單無效之規定: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所投標單無效,標單無效之廠商,本校得要求其離開開標會場。 1.未繳押標金或押標金不足或票據係偽造變造者。 2.未附聲明書或聲明書未經蓋章者。 3.經審查證件不全、失效或不合規定者。 4.未用本校標單者。 5.標單未蓋印章或印章與印模單不符者。 6.字跡模糊或塗改而未蓋印章或無法辨識或破損不完整者。 7.標單未以中文大寫填寫總額或以鉛筆填寫者。 8.投標廠商或負責人名稱與登記執照不符者。 9.同一廠商投遞有效標封二封以上者。 10.受停業處分或被停止投標權尚未屆滿或撤銷者。 11.於投標文件內附加條件者。 12.未依規定裝封或標封外未註明廠商名稱、地址者。 (四)履約期限:廠商應於決標日次日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60日曆天內竣工。 (五)勘察工地:投標廠商應詳細閱覽各工程圖說及文件,並自行前往施工地點詳細察勘,確實明瞭一切工程有關事項後參加投標,得標後不得藉詞于工地情形擅提異議。凡工程習慣應予施作不給價之附帶工作及所有細微部份,雖未在圖樣、標單及說明書註明者,但為完成本工程所不可缺者,亦應一併施工完竣,不得藉詞推諉及申請加價。 (六)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纂改,但經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 (七)本工程如需繳納空污費由廠商先行代繳後檢據向本校請領,若有任何滯納金或逾期罰款等情事,均由廠商自行負擔。 (八)拆卸具殘值物品,除契約另有規定者外,應交回本校並配合運搬至指定地點。 (九)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1星期內,完成施工計畫書送設計監造建築師或技師審核認可,作為工程控管、履約處理之依據。 (十)廠商應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告示排 及竣工銘牌設置要點」規定設置工程告示牌,並載明全民督工通報電話(0800-009-609)及網路通報網址(http://www.pcc.gov.tw),以利民眾監督。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0/18 11: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2.39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王賢隆(總務處營繕組)
聯絡電話
(05)6315219
機關代碼
3.92.39
單位名稱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
機關地址
632雲林縣虎尾鎮文化路64號
聯絡人
王賢隆(總務處營繕組)
聯絡電話
(05)6315219
傳真號碼
(05)6365053
電子郵件信箱
longlung@nfu.edu.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5/10/12
原公告日
105/10/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5/10/18 11:00
開標時間
105/10/18 14:00
開標地點
632雲林縣虎尾鎮文化路64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6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32雲林縣虎尾鎮文化路64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雲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次日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60日曆天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合法登記之甲級電器承裝業。 2.投標時應附具下列有效證件影本供審查(本機關於必要時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正本供查驗,查驗結果如與正本不符,係偽造或變造者,依採購法第五十條規定辦理):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及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2)廠商聲明書。 (3)廠商應於投標時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訂定之「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 規定,繳交相關切結書。 (4)其餘詳廠商資格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領取圖說時間方式: (1)領標期限:自公告刊登日至投標收件截止日止。 (2)上網領取: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廠商端領標作業)。圖說費新台幣50元,請依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作業規定辦理繳交領標費用。 (3)本採購案採電子領標,依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不另備書面文件。 (二)招標機關聯絡人:王賢隆;電話:05-6315219;傳真:05-6365053。 (三)標單無效之規定: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所投標單無效,標單無效之廠商,本校得要求其離開開標會場。 1.未繳押標金或押標金不足或票據係偽造變造者。 2.未附聲明書或聲明書未經蓋章者。 3.經審查證件不全、失效或不合規定者。 4.未用本校標單者。 5.標單未蓋印章或印章與印模單不符者。 6.字跡模糊或塗改而未蓋印章或無法辨識或破損不完整者。 7.標單未以中文大寫填寫總額或以鉛筆填寫者。 8.投標廠商或負責人名稱與登記執照不符者。 9.同一廠商投遞有效標封二封以上者。 10.受停業處分或被停止投標權尚未屆滿或撤銷者。 11.於投標文件內附加條件者。 12.未依規定裝封或標封外未註明廠商名稱、地址者。 (四)履約期限:廠商應於決標日次日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60日曆天內竣工。 (五)勘察工地:投標廠商應詳細閱覽各工程圖說及文件,並自行前往施工地點詳細察勘,確實明瞭一切工程有關事項後參加投標,得標後不得藉詞于工地情形擅提異議。凡工程習慣應予施作不給價之附帶工作及所有細微部份,雖未在圖樣、標單及說明書註明者,但為完成本工程所不可缺者,亦應一併施工完竣,不得藉詞推諉及申請加價。 (六)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纂改,但經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 (七)本工程如需繳納空污費由廠商先行代繳後檢據向本校請領,若有任何滯納金或逾期罰款等情事,均由廠商自行負擔。 (八)拆卸具殘值物品,除契約另有規定者外,應交回本校並配合運搬至指定地點。 (九)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1星期內,完成施工計畫書送設計監造建築師或技師審核認可,作為工程控管、履約處理之依據。 (十)廠商應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告示排 及竣工銘牌設置要點」規定設置工程告示牌,並載明全民督工通報電話(0800-009-609)及網路通報網址(http://www.pcc.gov.tw),以利民眾監督。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0/18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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