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sun326@nttu.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期間:自本案履約期限屆滿次日起2年 (116/04/01-118/03/31)。
2.經費:新臺幣364萬元。
3.後續擴充之項目及內容:廠商如履約良好,增購項目及內容得依原契約內容續約1年(每年續約1次,共2年),以換文方式辦理,不另議價。倘預算遭立法院刪減或刪除,契約執行範圍、項目及額度將依116、117年審議通過之預算調整或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解除或變更契約,廠商不得請求賠償。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50臺東縣臺東市大學路二段369號
履約期限
115年4月1日前完成授權設定,授權期間自115年4月1日至116年3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1)投標廠商應依規定填妥(不得使用鉛筆)本招標文件所附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投標標價清單,連同資格文件、規格文件及招標文件所規定之其他文件,密封後投標(封套外部皆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案號或招標標的),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方式送達至收件地點:950309臺東市大學路二段369號。
(2)投標廠商如以票據繳納押標金,請勿另附回郵信封,本校係採開標當場退還或採匯款方式(請自總務處事務組網站下載退還申請書)退還。
(3)投標人請於開標時間攜帶印章親自或由委託人攜帶委託授權書參加開標;如未參加,視同自動放棄說明、優先減價及比減價權利。
(4)投標廠商需於投標前親自洽本單位確認現場施工環境,並勘察實際狀況估算成本,加入投標總價中,得標後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追加相關費用。
(5)若截止收件日及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6)在開標日前,本案招標文件若有補充說明或更正者,將刊登政府電子採購網,請投標者自行查閱。
(7)本案招標文件若有未盡事宜,以政府採購法為主。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東縣調查站-(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二段731號;臺東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9-23618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