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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50臺東縣臺東市大學路二段369號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廠商投標資格可為下列(1-1)或(1-2)其中1種:
(1-1)A.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登記證;且B、營利事業登記證;且C、廠商納稅之證明;且D、承攬工程手冊(第一至第十二頁);且E、當年度公會會員證。F. 所屬專業施工技術人員(如領有建築師、土木、結構工程技師證書者。)
(1-2) A.具備室內裝修業(E801060)登記證;且B.營利事業登記證;且C.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D. 所屬專業施工技術人員(如領有建築物室內裝修工程管理、建築工程管理、裝潢木工或家具木工乙級以上技術士證,並於申請日前五年內參加內政部主辦或委託專業機構、團體辦理之建築物室內裝修工程管理訓練達二十一小時以上領有講習結業證書者。其為領得裝潢木工或家具木工技術士證者,應分別增加四十小時及六十小時以上,有關混凝土、金屬工程、疊砌、粉刷、防水隔熱、面材舖貼、玻璃與壓克力按裝、油漆塗裝、水電工程及工程管理等訓練課程。)E.以共同投標方式,檢附(1-1)所需證件及共同承攬協議書1份(格式內容詳招標文件)。F. 與前項(1-1) 共同承攬業者證明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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