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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
適用原因
依本法第一百零四條或第一百零五條不適用本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者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50臺東縣臺東市大學路二段369號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預估約90日曆天)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技師科別:土木或結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機構。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1.建築師及技師事務所:建築師或技師證書、開業證書、建築師或技師公會會員證明文件。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機構: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機構聘用技師之證書(技師科別:建築師、土木或結構技師)、技師公會會員證明文件。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4.納稅證明一份。5.信用證明。6.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設計或監造有關鋼瓦(板)屋頂整建或屋(陶)瓦整建工程之實績,且應檢具完工證明。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採購係辦理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之採購。2.投標商應依規定填妥(不得使用鉛筆)本招標文件 所附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投標標價清單,連同資格文件、規格文件及招標文件所規定之其他文件,密封 (封套外部皆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案號或招標標的)後,於本公告所定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 送達方式送達至收件地點:95092臺東市大學路二段369號,收件者為「國立臺東大學總務處營繕組」。3. 若截止收件日及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4.本案招標文 件若與政府採購法相牴觸時,以政府採購法為主。5.【投標廠商聲明書第十一項】員工總人數逾一百人, 請填寫實際人數。6.餘詳「投標須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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