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三段401巷170號
電子郵件信箱
tuba9808119@nttu.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期限內,得依決標總價加計100%為擴充上限,並視機關實際需求量通知廠商依其決標單價供應,以換約方式。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三段401巷170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於決標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前(預計活動時間112年10月25日-27日(三-五)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如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無法成行,所更改日期由機關於一個月前告知得標廠商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物價指數調整規定說明: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訖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有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訖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廠商基本資格:
1.無受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禁止之規定者。
2.合法登記之承銷商或相關業務之廠商:營業項目包含與本採購相關。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影本。(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投標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
(2)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其負責人為原住民,且原住民社員、會員、理監事、董監事及股東之人數,達百分之八十以上),原住民合作社(社員達百分之八十以上),經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出具有效期間六個月內之證明。
三、廠商納稅證明:
(1)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請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2)如為免稅機關(構)或團體,應提供稅捐稽徵處出具之免稅證明資料。(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委託代理授權書(負責人出席者免附)
六、服務建議企劃書4份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臺東縣調查站-(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二段731號;臺東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9-23618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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