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三段401巷170號
電子郵件信箱
jen139666@mail.nttusps.nttu.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履約及擴充期間(109年08月30日~109年9月30日)內倘因服務案量擴增致經費用罄及有擴增車輛服務數保留擴充之權利,本校得視需要與原得標廠商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擴充金額預計新臺幣上限2,573,480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三段401巷17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三段401巷170號
履約期限
108年8月30日至109年06月30日之期間內履行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須從事與採購標的相關業務,於國內合法登記或設立並檢附證明文件之廠商。
(二)提出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文件(營業稅繳款書或申報書)或未欠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三)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之相關文件代之。
(四)廠商信用證明文件(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文件)。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
(六)如期履約能力證明允諾書
(七)企劃書5份
(八)其他詳如投標證件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請廠商自行將標單和資格等文件及證件分別裝入信封內郵寄或親送本校總務處文書組,信封上請註明投標案號及設備名稱,並註明廠商名稱.統編、電話及地址。
2.若截止收件日及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3.本案招標文件若與政府採購法相牴觸時,以政府採購法為主.
4.【投標廠商聲明書第十一項】員工總人數逾一百人,請填寫實際人數。
5.詢問行程規範內容請洽李老師電話:089-229912#406,招標問題請洽事務組長黃先生電話:089-229912#301。餘詳「國立臺東大學附屬特殊教育學校投標須知」。
6.依據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及「機關委託專業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辦理招標作業,並與經公開客觀評選之優勝廠商依優勝序位進行議價議約方式辦理。
7.第一階段審查投標廠商資格,初審合格後,進行第二階段評審程序,優勝廠商為一家者,以議價議約方式辦理。優勝廠商在二家以上者,依優勝序位,自最優勝者起,依序以議價議約方式辦理。但有二家以上廠商為同一優勝序位者,擇配分最高之評選項目之得分合計值較高者優先議價議約,得分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
8.第1階段108年08月28日上午8時30分進行投標廠商資格審查,第2階段當日上午9時30分進行委員評審作業。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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