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三段401巷170號
電子郵件信箱
jen139666@mail.nttusps.nttu.edu.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履約及擴充期間(106年09月30日)內倘因服務案量擴增致經費用罄及有擴增車輛服務數保留擴充之權利,本校得視需要與原得標廠商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擴充金額預計新臺幣上限70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三段401巷170號
開標地點
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三段401巷17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三段401巷170號
履約期限
於106年2月13日至106年06月30日之期間內履行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須從事與採購標的相關業務,於國內合法登記或設立並檢附證明文件之廠商。
(二)提出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文件(營業稅繳款書或申報書)或未欠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三)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之相關文件代之。
(四)廠商信用證明文件(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文件)。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
(六)其他詳如投標證件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請廠商自行將標單和規格等文件及證件裝入信封內郵寄或親送本校總務處事務組,信封上請註明投標案號及設備名稱,並註明廠商名稱及地址。
2.若截止收件日及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3.本案招標文件若與政府採購法相牴觸時,以政府採購法為主.
4.【投標廠商聲明書第十一項】員工總人數逾一百人,請填寫實際人數。
5.詢問標案請洽事務組黃組長,電話089-229912轉301
6.餘詳「國立臺東大學附屬特殊教育學校勞務採購投標須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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