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nttues40125@gm.ntpehs.ttct.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一、土木包工業或丙等(含)綜合營造業以上。
二、無受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禁止之規定,不得參加投標之期限內者。
三、未經其它政府機關登錄或該管公會公告為信譽不佳,或受主管機關公告懲罰,在停業處分期間者。
(二)應檢附證明文件(影本)
1.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 影本。(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投標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
2.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3.近期營業稅繳稅證明文件: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4.廠商信用證明文件(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內出具)。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如因颱風等天然災害原因致本地縣(市)政府或中央人室行政總處,已公告當日不上班者,則順延至下1上班日於同時間、同地點辦理。
2.本案工程期限為70日曆天,其工期已考量勞工之休息日、例假或應放假之日數。
3.其他未盡事宜詳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
4.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載明請釋廠商名稱、負責人或代表人姓名、連絡電話及傳真機號碼,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其請釋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110年9月6日),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另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1日(110年9月8日)答復。釋疑及異議專線電話:(089)383629轉1072,傳真:(089)383648
5.開標地點:本校行政大樓1樓會議室,收受招標文件地點:本校總務處文書組。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東縣調查站(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二段731號;臺東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9-236180)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