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mavismin@yahoo.com.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總務處出納組繳納新台幣壹佰元整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基本資格:
1.無受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禁止之規定者。
2.合法登記之承銷商或相關業務之廠商:營業項目包含與本採購相
關。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影本(須為從事本案相關行業)、(營利事 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投標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
三、廠商納稅證明:
1.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請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2.如為免稅機關(構)或團體,應提供稅捐稽徵處出具之免稅證明資料。
附加說明
█其他:廠商應於(自106 年08月01 日起至107 年07 月31日止)12個月內為履約期限。
1. 如遇本校餐廳整修期間,暫停供應,直至整修完畢後,機關通知廠商恢復供應。
2. 如遇伙食外包期間,暫停供應,俟機關通知廠商恢復供應。針對以上2點規定,得標廠商不得異議。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臺東縣調查站(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二段731號;臺東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9-236180)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