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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如為本校廚房整修未及完成因實際需要,得於契約原定終止日前15天通知乙方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辦理,並以不高於契約內容所列價格條件繼續提供膳食。後續擴充採購期間:自契約原定終止次日起至本校通知廚房整修完成之日止(於15天前通知),最長以1個月為限,乙方不得拒絕。後續擴充採購金額:新台幣58萬8,000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總務處出納組繳納新台幣壹佰元整
履約期限
105年10月15日至106年02月10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2.廠商納稅之證明:是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若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投標廠商為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在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以內)。
4.受廠商聘用之營養師考試及格證書及厨師(廚師至少三人丙級以上)證照影本。
5.員工六人以上(須附勞保及薪資證明或扣繳憑單證明)。
6.廠商餐飲從業人員6個月內須接受食品良好衛生規範『食品業者衛生管理』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合格者,始得從事餐飲工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臺東縣調查站(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二段731號;臺東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9-236180)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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