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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東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50臺東縣臺東市博愛路345號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90個日曆天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基本資格:下列三種具備其中一種,均未受停權、業處分,均須檢附登記證明文件及營業項目可進行室內裝修者。
(1)土木包工業。
(2)登記合格之丙級以上營造業,營造業投標廠商需附本年度依營造業法加入營造業公會證明。
(3)室內裝修業。
2.應檢附證明文件:
(1)符合「廠商資格」規定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押標金繳納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機關辦理開標作業時,如進行至比減價作業時,投標廠商需親自或委託他人到達機關開標現場進行比減價作業(需帶公司大小章),如投標廠商於開標時間未到機關開標現場參與比減價作業,機關將認定該投標廠商主動放棄比減價權利,不另外通知與改期辦理比減價作業。
(二)廠商所遞送之投標文件,除基本資格審查應附證明資料外,如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投標廠商聲明書、切結書、查詢押標金保證金同意書、總價標單、詳細標單、委託授權書(如有委託參與開標之情形才需要,並請受委託人帶身分證正本)、電子領標憑證、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等招標公告文件都應檢附,方能進行辦理審查,如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不合格標。
(三)本案所有採購標的之保固期間為一年(自工程驗收合格日之次日起算),請投標廠商務必確認施工品質能符合本校保固之要求。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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