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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50臺東縣臺東市博愛路345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06年4月26日(三)至106年4月28日(五)
廠商資格摘要
(1)交通部觀光局核發乙種(含)以上旅行社或綜合旅行社
(2)最近一期或上一期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往來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新三年內無退票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請投標廠商注意,本校審查納稅證明是指"經稽徵機關核章及公庫蓋章之納稅收據聯"與"申報書(401表)",只提供納稅申報書(401表)者將判定投標資格不符合,並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規定,以廠商未依投標文件之規定投標,不予決標給該廠商。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臺東縣調查站(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二段731號;臺東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9-236180)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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