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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後續擴充之期間:115年12⽉31⽇前,擴充⾦額為新臺幣500萬元
整。詳附加說明。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南勢里聯大2號
履約期限
於決標日起180日之日曆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指定場所安裝測試完畢且於驗收合格日次日起10日之工作天內完成指定配送。驗收合格日起30個工作天內須辦理3個場次教育訓練。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
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維修人員經專業訓練之證明。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報價廠商應遵守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2.如對本案有規格問題,請電洽研發處化學物質危害與環境風險研究中⼼簡⼩
姐(037-382116);如有採購程序問題,請電洽總務處事務組簡⼩姐(037-381335)。
3.為求裝備統一性,本案有權得於115年12月31日前,視委託機關(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實際需求,由機關提出後續擴充申請,呈報機關首長核准,逕洽廠商同意後,以原契約條件及原合約單價金辦理增購,並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程序(會議)。擴充金額為新臺幣500萬元整。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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