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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cchiang@niu.edu.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金額概估為新台幣147萬。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神農路一段一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限辦公時間內逕向本校總務處出納組付費200元後至採購組領取。
開標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神農路一段一號行政大樓一樓101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神農路一段一號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至工程驗收結算完成日止,餘詳契約第7條規定
廠商資格摘要
(1).建築師事務所
(1)納稅證明文件
(2)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3)建築師開業證書
(4)計畫主持人任職於本機構之證明文件(如勞保、健保或薪資所得證明文件,如屬負責 人則免附)
(2).技師事務所
(1)納稅證明文件
(2)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3)技師執業執照(執業科別須為土木工程項目者)
(4)計畫主持人任職於本機構之證明文件(如勞保、健保或薪資所得證明文件,如屬負責人則免附)
(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公司登記証明文件」、「商業登記証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營利事業登記證已於98年4月13日起廢止,不得再檢附,未依規定檢附公司登記証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証明文件者為無效標)
(2)納稅證明文件
(3)工程顧問公司登記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
(4)當年度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
(5)技師執業執照(執業科別須為土木工程項目者)
(6)計畫主持人任職於本機構之證明文件(如勞保、健保或薪資所得證明文件,如屬負責人則免附)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地點及售價
(一)限時掛號寄達本校採購組收,信封封面註明索取標案之名稱、案號,並附大型信封26×38cm以上並書妥收信人姓名、地址貼足回郵 130元。(人工領標費用每份200元,郵購匯票受款人請書明國立宜蘭大學)
(二)親自領標限辦公時間內逕向本校總務處出納組付費後至採購組領取。
(三)電子領標: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網站下載。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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