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契約期滿後依原契約條件之項目、內容及單價續約一年之權利。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神農路一段一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限辦公時間內逕向本校總務處出納組付費200元後至採購組領取。
開標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神農路一段一號行政大樓一樓101會議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避免廠商未履行合約,故收取履約保證金。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寄達或送達本校採購組(行政大樓一樓)承辦人收,餘詳招標文件。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公司變更登記表、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最新資料代之。
(2)廠商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其他:其餘詳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地點及售價
(一)限時掛號寄達本校採購組收,信封封面註明索取標案之名稱、案號,並附大型信封26×38cm以上並書妥收信人 姓名、地址並檢附回郵 130元(餘額退回)。(人工領標費用每份200元,郵購匯票受款人請書明國立宜蘭大學)
(二)親自領標限辦公時間內逕向本校總務處出納組付費後至採購組領取。
(三)電子領標: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網站下載。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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