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神農路一段一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限辦公時間內逕向本校總務處出納組付費200元後至事務組領取
開標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神農路一段一號行政大樓一樓101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寄達或送達本校事務組(行政大樓一樓)承辦人收,餘詳招標文件。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5日內開工,於106年8月8日前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投標廠商須符合以下之資格:土木包工業或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二)、投標廠商應繳資格證明文件:
(1)合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之土木包工業或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領有設立證明文件及公會會員證。
(2)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3)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1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地點及售價
(一)限時掛號寄達本校事務組收,信封封面註明索取標案之名稱、案號,並附大型信封26×38cm以上並書妥收信人姓名、地址貼足回郵 130元。(人工領標費用每份貳佰元,郵購匯票受款人請書明國立宜蘭大學)
(二)親自領標限辦公時間內逕向本校總務處出納組付費後至事務組領取。
(三)電子領標: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網站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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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日更正檔案3-空白標單(原標單檔案鎖住無法填寫)及7-圖說A1-5廁所立面及側面施工詳圖修正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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