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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onchang@general.tnua.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學園路1號,本校總務處會議室(行政大樓1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學園路1號,本校總收發室(行政大樓B1F)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為綜合營造業(E101011)、室內裝修業(E801060)者,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公司執照或營利事業登記證、營造業登記證、工程承攬手冊、加入公會當年度會員證等,室內裝修業者除公司登記證明文件之外,應再檢附室內裝修業登記證、室內裝修專業技術施工人員登記證等證明文件。
※營利事業登記證明文件,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4.14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廠商可列印由主管機關網站查詢之登記資料作為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
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投標廠商切結書。(投標時請檢附切結書即可,前頁參考條文不須檢附)請參考投標須知,或公共工程委員會「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所附之應於投標時檢附切結書表1至4。
(5)廠商信用證明:
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機構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更正招標公告:修正標單詳細表項目文字及設計圖說說明文字。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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