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112 臺北市 北投區 學園路1號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2)28961000#1540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chunan@general.tnua.edu.tw
採購資料: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2-09-30&orgId=3.92.32&cno=C111035&seq=01&UpdSq=01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1/10/11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1/10/12 09:3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行政大樓1樓總務處會議室(臺北市北投區學園路1號)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35000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學園路1號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1.具公司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公司執照或營利事業登記證,電器承裝業登記證書(丙級以上)及依法加入公會當年度會員證等。(營業項目須與標的物符合相關)
※營利事業登記證明文件,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4.14 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 號函,廠商可列印由主管機關網站查詢之登記資料作為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證明:
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 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 期證明者,得以前1 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廠商信用證明:
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3 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機構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五)押標金繳納憑據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公司執照或營利事業登記證,電器承裝業登記證書(丙級以上)及依法加入公會當年度會員證等。(營業項目須與標的物符合相關)
※營利事業登記證明文件,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4.14 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 號函,廠商可列印由主管機關網站查詢之登記資料作為證明文件。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公司執照或營利事業登記證,電器承裝業登記證書(丙級以上)及依法加入公會當年度會員證等。(營業項目須與標的物符合相關)
※營利事業登記證明文件,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4.14 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 號函,廠商可列印由主管機關網站查詢之登記資料作為證明文件。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本校校務基金代理銀行自109年7月1日起對於經該行給付各廠商之跨行匯款收取手續費如下(幣別均為新台幣): (一)每筆匯款金額200 萬元(含)以內,收取每筆匯費10 元整。 (二)每筆匯款金額200 萬元以上者,以金額級距100 萬元計,每增加匯款一級距即加收手續費5元整。 (三)每筆匯款金額超過5,000 萬元者,則重新加計手續費收取。 投標廠商所提供之匯款帳戶非屬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者,跨行匯款手續費將自每筆應給付款項內逕予扣除。如欲節省手續費,建議可至該行開戶,可享免收匯款手續費之優惠。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fetched_at
2022-10-03T16:18:05+08:00
電子郵件信箱
chunan@general.tnua.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2-09-30&orgId=3.92.32&cno=C111035&seq=01&UpdSq=01
開標地點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行政大樓1樓總務處會議室(臺北市北投區學園路1號)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1.具公司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公司執照或營利事業登記證,電器承裝業登記證書(丙級以上)及依法加入公會當年度會員證等。(營業項目須與標的物符合相關) ※營利事業登記證明文件,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4.14 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 號函,廠商可列印由主管機關網站查詢之登記資料作為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證明: 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 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 期證明者,得以前1 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廠商信用證明: 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3 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機構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五)押標金繳納憑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公司執照或營利事業登記證,電器承裝業登記證書(丙級以上)及依法加入公會當年度會員證等。(營業項目須與標的物符合相關) ※營利事業登記證明文件,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4.14 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 號函,廠商可列印由主管機關網站查詢之登記資料作為證明文件。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公司執照或營利事業登記證,電器承裝業登記證書(丙級以上)及依法加入公會當年度會員證等。(營業項目須與標的物符合相關) ※營利事業登記證明文件,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4.14 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 號函,廠商可列印由主管機關網站查詢之登記資料作為證明文件。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本校校務基金代理銀行自109年7月1日起對於經該行給付各廠商之跨行匯款收取手續費如下(幣別均為新台幣): (一)每筆匯款金額200 萬元(含)以內,收取每筆匯費10 元整。 (二)每筆匯款金額200 萬元以上者,以金額級距100 萬元計,每增加匯款一級距即加收手續費5元整。 (三)每筆匯款金額超過5,000 萬元者,則重新加計手續費收取。 投標廠商所提供之匯款帳戶非屬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者,跨行匯款手續費將自每筆應給付款項內逕予扣除。如欲節省手續費,建議可至該行開戶,可享免收匯款手續費之優惠。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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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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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寶萊納下層空間電力改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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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類5164-電力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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