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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學園路1號行政大樓1樓總務處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學園路1號行政大樓B1F收發室
履約期限
第1階段:預計2/28,第2階段:預計4/20,詳契約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聲明書。
(二)廠商納稅證明資料。
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
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
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三)廠商信用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
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
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四)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五)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或自來水承裝業及具有相關公會會員證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年12月20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0年12月24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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