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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設計-決標日次日起20個日曆天 監造-至工程標完成驗收合格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為冷凍空調工程技師或工程技術顧問機構(空調或電機技師),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詳資格審查表):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公司執照或營利事業登記證
(2)廠商納稅證明: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投標廠商切結書:
(5)廠商信用證明:
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機構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6)專業資格(擇一):
1、冷凍空調工程技師事務所
(1)冷凍空調工程科技師執業執照。
(2)冷凍空調工程科技師證書。
(3)冷凍空調技師公會110年度會員證。
2、工程技術顧問機構(公司)
(1)冷凍空調或電機技師證書。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業範圍包括冷凍空調工程科之工程服務及相關技術顧問業。
(7)企劃書:1式8份,內含要項請參考招標文件(需求書)。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除應配合本校採購相關作業規定外,另必須配合補助單位(教育部)之需求(如:作業期程、查核、驗收、竣工成果報告及隔年驗證報告等)相關作業規定(詳附件:110年度教育部建構智慧低碳校園計畫),必要時應配合辦理說明簡報,並出席本計畫相關會議。
2.應依現場實際狀況規劃,必要時應至現場進行會勘量測,以取得設計參考數據。
3.設計圖說文件(含細部設計圖說、詳細預算書、設備規範或施工規範等)須經本校審核認可,並協助辦理工程發包作業。
4.設計監造單位不得承攬本案工程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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