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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本案屬於節能績效保證專案,全案節能績效須達保證節能率45%以上。
當專案計畫節能率達大於等於15%、小於45%廠商承諾之專案計畫節能率者,本校當年度以廠商承諾之專案計畫節能率為45%基數按比例支付補助款總額調整,但需扣減已撥付廠商之金額,若本校於本階段需付款金額低於已撥付廠商之金額,則廠商方應於90天內繳回差額。當專案計畫節能率小於15%者,本校不付款,並要求廠商限期改善、重新訂定1個月節能計算起始點。如果連續二次單位省電率與基線比較無法達15%以上,本校即可拒絕繼續履行保證效益付款辦法,且已撥付廠商之金額,廠商應全部繳回。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應於決標日次日起開工並於108年10月25日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丙等以上電器承裝業或丙級以上冷凍空調業或能源技術服務業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公司執照或營利事業登記證。(營業項目須與標的物符合相關)
※營利事業登記證明文件,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4.14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廠商可列印由主管機關網站查詢之登記資料作為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證明:
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廠商信用證明:
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機構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五)押標金繳納憑據。
附加說明
本改善案規劃,將B1樓層之3間典藏庫房既有空調箱電熱器系統,改為高效率水對水熱泵除濕系統,一方面熱泵熱水可取代原電熱器,另一方面熱泵可提供冰水,減少原空調系統耗電,並新設空調監控系統,使典藏庫房能控制溫度於20~22°C及濕度於50~60%範圍內,延長典藏作品保存年限,降低用電及費用支出。
專案注意事項:
(1)本案屬於節能績效保證專案,期間為除本年度施工外並維持後續6年驗證,全案節能績效須達保證之節能率45%以上。
(2)專案期間內之節能效益量測驗證與設備維護保養、保固。
(3)專案期間內之相關配合工作(配合簡報與現場參訪解說)。
(4)竣工前完成改善前節能量測並提送改善前節能量測報告。
(5)決標日次日起2週內提送經空調技師簽認之設計預算書圖及施工規範供專案管理單位審查。
後續量測驗證時間
次數 年度量測驗證時間
第2次量測驗證 109年10月1日~109年11月31日
第3次量測驗證 110年10月1日~110年11月31日
第4次量測驗證 111年10月1日~111年11月31日
第5次量測驗證 112年10月1日~112年11月31日
第6次量測驗證 113年10月1日~113年11月31日
第7次量測驗證 114年10月1日~114年11月31日
廠商應於量測驗證後10日曆天內繳交量測驗證報告,經機關核定,以報告所示之節能率作為下一年度給付設備費用之依據。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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