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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設計:107/2/28 監造:106/8/31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為冷凍空調工程技師,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詳資格審查表):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公司執照或營利事業登記證
(2)廠商納稅證明: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投標廠商切結書:
(5)廠商信用證明:
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機構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6)專業資格(擇一):
1、冷凍空調工程技師事務所
(1)冷凍空調工程科技師執業執照。
(2)冷凍空調工程科技師證書。
(3)冷凍空調技師公會106年度會員證。
2、工程技術顧問機構(公司)
(1)冷凍空調工程科技師證書。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7)企劃書:1式8份,內含要項請參考招標文件(需求書)。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計畫經費係內政部建築研究所補助,如經立法院審議刪減部分經費而減少時,本計畫設計監造費、工程費及TAB費(綠廳舍類無)將依各單位工程標之決標順序依序辦理撥付,至全部額度分配完畢為止;另本計畫經費如經立法院凍結部分經費時,將於解凍後再行撥付凍結之款項。
(二)本案因受內政部建築研究所補助,故評審結果序位第1名廠商將先保留決標,俟預算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後,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將另行通知本校,再辦理決標作業。
(二)本案不舉行工地說明會,投標廠商應詳閱招標文件、需求書等,並親自現勘瞭解工地。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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