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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為室內裝修業(具設計資格)或執業建築師,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2)廠商納稅證明、(3)投標廠商聲明書、(4)廠商切結書、(5)廠商信用證明、(6)企劃書:1式8份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主要履約期程:
1.乙方應於決標日次日起14天內提送細部設計成果(內容如契約第2條)送甲方審查。
2.細部設計成果一經甲方核定,乙方應於甲方核定日起7天內送主管機關掛件(須取得收件證用文件)申請室內裝修施工許可。
3.收到主管機關核發室內裝修施工許可證明文件,乙方應於許可核發日起7日內,依契約規定備妥工程招標書圖送甲方辦理招標事宜。
(二)投標廠商應按需求詳細估算工作內容、項目及價格,凡工作項目未明載,而為完成案必須或慣例所應為之事項,應全部包括在內,不得另外加價。
(三)本工程不舉行說明會,投標廠商應詳閱招標文件、工程圖說,並親自現勘場地。(管理單位:本校學士後跨藝合創音樂學士學程,蘇先生,電話:(02)28961000分機2715)。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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