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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學園路1號 本校總務處會議室(行政大樓一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學園路1號 總收發室(行政大樓地下一樓)
履約期限
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111/11/16更正招標文件:招標規範】
1.投標廠商應詳細閱覽各文件,確實了解需求及現場情形,再予投標,不得藉詞推諉及申請加價。關於本案招標程序問題請洽:事務組蔡小姐,電話:02-28961000#1524;關於本案需求內容問題請洽:保管組蔡小姐,電話:02-28961000#1553。
2.保證:得標廠商應保證所交付物品均符合契約規定。
3.本投標須知及需求說明書為契約之附件,其效力視同合約,投標前應詳閱。
4.投標須知內各條款如有與特別條款抵觸時,應以特別條款為準。
5.仲裁、調解或訴訟:本校及得標廠商雙方對契約條款或其履約發生任何爭議時,依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倘仍無法解決時,得交付仲裁、調解或訴訟,調解或仲裁之地點為台北市,第一審訴訟管轄法院為台北地方法院。
【本採購案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生產物品及服務】
1、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與非機構或團體之廠商其最低標價相同,且其標價符合招標文件最低標之決標原則者,本校得優先決予該機構或團體。
2、非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之廠商為最低標,且其標價符合招標文件最低標之決標原則者,如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僅一家者,本校得洽該機構或團體減價至最低標價決標;二家以上者,本校得自標價低者起,依序洽各該機構或團體減價一次,由最先減至最低標之標價者得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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