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校行政大樓3樓開標室,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1段59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一段59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35日內完成設計工作,並詳契約書第7條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係屬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之基本資格為電機技師事務所、財團法人之技術顧問機構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營業範圍包括電機工程技術服務者,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 財團法人之技術顧問機構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營業範圍包括電機工程技術服務者:
1.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 技術顧問機構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3. 有效期內之工程技術顧問同業公會會員證。
4. 電機技師執業執照。
5. 有效期內之電機技師公會會員證。
6. 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
7.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二) 電機技師事務所
1. 電機技師執業執照。
2. 有效期內之電機技師公會會員證。
3. 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
4.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電機技師執業執照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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