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一段59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為廢(污)水處理業。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1)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為J101060廢(污)水處理業(1、本項登記證明文件為指經濟部公司執照、經濟部(或直轄市政府)核發之「公司設立(或變更)登記表」或其他足以證明之文件;惟不含營利事業登記證。2、本項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2)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人員證書。(3)缺氧作業主管人員證書。(4)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影本(申報書或營業稅繳款書)。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繳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5)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需為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6)廠商投標證件資格審查登記表等校方提供之文件。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營業項目代碼為J101060廢(污)水處理。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2)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人員證書。(3)缺氧作業主管人員證書。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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