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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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防火玻璃隔間暨門禁管制工程(既有門樘拆除運棄、防火自動玻璃門、玻璃隔間、門禁……等),預計擴充金額為88萬0,194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一段59號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之次日起1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日起150日內竣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預拌混凝土、鋼筋、鋼板、型鋼、瀝青混凝土等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金屬製品類、砂石及級配類、瀝青及其製品類等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機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
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内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有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業務單位:總務處營繕組(02-22722181#1239)林鋅銘先生。
3.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4.如招標公告與外標封之日期不一致時,以招標公告為主,其餘内容以招標文件為主。
5.本工程施工階段及預估作業期間原則說明如下(總工期150日曆天):
(1)材料工廠製作階段:預估作業期間為 60日曆天,包括主要材料BRB鋼構、梁鋼板之加工、製作、組立、檢驗及出廠前相關作業。
(2)現場安裝施工階段:預估作業期間為 90日曆天,包括BRB鋼構材料、梁鋼板之進場、吊裝、組立、安裝、調整及其他工項施工事項。
(3)前項各階段作業期間係供施工進度規劃參考,均包含於契約總工期150日曆天內,承包商應依實際施工需要妥善安排各項作業,惟現場安裝施工階段其作業期間應以不超過90日曆天為原則(減少施工對學校干擾期程)。
(4)施工廠商得視施工需要安排材料製作與現場施工部分重疊或併行辦理,惟請依第三項原則辦理,且不得影響契約總工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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