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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一段59號本校行政大樓3樓開標室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一段59號本校行政大樓1樓收發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國立臺灣藝術大學115學年度學生健康檢查契約書為準。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不適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三十九、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登記合格開業執照或立案證書。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醫療院所之性質屬免繳納營業稅者,除醫療院所係屬自然人外,其餘醫療院所應繳交免納營業稅證明文件。
五十二、其他須知:
(一)投標廠商應實際瞭解採購單位之需求,以便於估價。
如欲洽詢本標案,請電洽生保組黃尹珊小姐,
電話:0222722181分機1351。
本校開標資格審查為115年6月9日下午2時;評審小組會議廠商簡報為115年6月18日上午10時,非同一天,請廠商留意,謝謝。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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