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2033 已決標公告

112年臺藝大校園無線基地台汰換建置案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決標日:112/06/16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渥達數位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750,000
原始預算
$ 2,976,000
底價金額
$ 2,800,000
決標折數
98.21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機關代碼 3.92.31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49 - 其他特殊用途之機具及其零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蔡孟修
聯絡電話 (02)22722181#1232
機關代碼 3.92.31
單位名稱 事務組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一段59號
聯絡人 蔡孟修
聯絡電話 (02)22722181#1232
傳真號碼 (02)29601822
電子郵件信箱 mongshiu@ntua.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6/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6/29 09:00
開標時間 112/06/29 11:00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一段59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87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405專戶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一段59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翌日起至112年12月15日內完成契約規定事項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登記須與本採購標的相關) (請注意: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該文件視為無效。廠商得以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New/ 商工查詢服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列印登記資料代之。)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應實際瞭解採購單位之需求,以便於估價。如欲洽詢本標案,請電洽電算中心-楊先生,電話:22722181分機1811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06/29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2.3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蔡孟修
聯絡電話
(02)22722181#1232
機關代碼
3.92.31
單位名稱
事務組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一段59號
聯絡人
蔡孟修
聯絡電話
(02)22722181#1232
傳真號碼
(02)29601822
電子郵件信箱
mongshiu@ntua.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6/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6/29 09:00
開標時間
112/06/29 11:00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一段59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87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405專戶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一段59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翌日起至112年12月15日內完成契約規定事項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登記須與本採購標的相關) (請注意: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該文件視為無效。廠商得以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New/ 商工查詢服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列印登記資料代之。)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應實際瞭解採購單位之需求,以便於估價。如欲洽詢本標案,請電洽電算中心-楊先生,電話:22722181分機1811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06/29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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