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A-010-2 已決標公告

中國音樂學系綜合大樓研究生101教室整修工程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決標日:111/12/05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安磊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709,500
原始預算
$ 746,872
底價金額
$ 730,000
決標折數
97.19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機關代碼 3.92.31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79 - 其他裝修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莊先生
聯絡電話 (02)22722181#1235
機關代碼 3.92.31
單位名稱 營繕組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一段59號
聯絡人 莊先生
聯絡電話 (02)22722181#1235
傳真號碼 (02)29696381
電子郵件信箱 ccy@ntua.edu.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12/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2/12 09:00
開標時間 111/12/12 10:00
開標地點 本校行政大樓3樓開標室,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1段59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35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一段59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50天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為室內裝修業、土木包工業或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應附具之廠商證明文件如下: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如登記主管機關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等,惟不含營利事業登記證。2、本項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所載營業項目須與本工程相關。3、本項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 室內裝修業登記證(適用室內裝修業)。 (三) 土木包工業登記證(適用土木包工業)。 (四) 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適用綜合營造業)。 (五) 有效期內之相關公會會員證。 (六) 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繳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七)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需為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12/12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2.3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莊先生
聯絡電話
(02)22722181#1235
機關代碼
3.92.31
單位名稱
營繕組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一段59號
聯絡人
莊先生
聯絡電話
(02)22722181#1235
傳真號碼
(02)29696381
電子郵件信箱
ccy@ntua.edu.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12/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2/12 09:00
開標時間
111/12/12 10:00
開標地點
本校行政大樓3樓開標室,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1段59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35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一段59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50天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為室內裝修業、土木包工業或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應附具之廠商證明文件如下: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如登記主管機關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等,惟不含營利事業登記證。2、本項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所載營業項目須與本工程相關。3、本項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 室內裝修業登記證(適用室內裝修業)。 (三) 土木包工業登記證(適用土木包工業)。 (四) 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適用綜合營造業)。 (五) 有效期內之相關公會會員證。 (六) 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繳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七)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需為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12/12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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