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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一段59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
(二)土木包工業
(三)室內裝修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 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
(1)營造業登記證影本。
(2)經濟部公司執照或經濟部(或直轄市政府)核發之「公司設立(或變更)登記表」。
1、本項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為指依公司法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非指「營利事業登記證」。
2、本項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所載營業項目須與本工程相關。
3、本項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3)有效期限之營造業同業公會會員證影本。
(4)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1.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2.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5)信用證明相關文件(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證明)。
(6)其他校方提供招標資料文件(投標廠商聲明書)。
(二) 土木包工業:
(1)土木包工業登記證影本。
(2)有效期限之土木包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影本。
(3)公司登記證明相關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4)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1.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2.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5)信用證明相關文件(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證明)。
(6)其他校方提供招標資料文件(投標廠商聲明書)。
(三)室內裝修業:
(1)室內裝修業登記證影本。
(2)有效期限之室內裝修業同業公會會員證影本。
(3)公司登記證明相關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4)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1.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2.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5)信用證明相關文件(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證明)。
(6)其他校方提供招標資料文件(投標廠商聲明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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