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民意里42鄰府前路27號
電子郵件信箱
hlis603@mst.hlis.hlc.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民意里42鄰府前路27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民意里42鄰府前路27號
履約期限
110.3.2至5日為主,或同年2.22-25、3.9-12
廠商資格摘要
1.設立登記證明(公司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營業項目代碼須為E603050或與採購標的相關者、交通部旅行業執照、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會員證、屬旅行業者應檢附旅行業管理規則第53條規定之責任保險、履約保證保險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無退票記錄證明文件影印本)。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採購招標公告領標及投標截止日因颱風等災變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領標及投標時間者,則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領標及投標截止時間代之,原訂開標時間亦一併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辦理開標。如開標當日因颱風等災變停止辦公者,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2.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議價時間派員到指定之議價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3次)、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開標時未依限派員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
3.109年12月15日上午9:30截止投標、是日上午10:30開標,同年12月21日下午3時10分評選,議價(約)時間另訂。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瑞美路7號;花蓮郵局11-21號信箱、電話:03-8233712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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