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民意里42鄰府前路27號
電子郵件信箱
510125@msa.hlis.hlc.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民意里42鄰府前路27號行政大樓2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民意里42鄰府前路27號國立花蓮高工總務處文書組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設立之登記項目具室內裝修業(E801060)等與本工程性質相關行業,並領有室內裝修業登記證(登記範圍含施工廠商)或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專業施工技術人員),餘詳廠商資格審查表
附加說明
(一)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標價以標單上中文大寫填寫之總價為準,經審查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評分及格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價廠商,且無採購法第58條「總標價或部分標價偏低,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者,為得標廠商。
(二)除廠商在減價前有第二十九點及第六十七點情形外,本機關與廠商之議減價價格不得逾3次。經減價結果在核定底價以內時,除有最低標廠商之標價偏低,顯不合理之情形外,應 即宣布決標予最低標廠商。
(三)廠商負責人如未到場或代理人未攜帶授權書,視同放棄參與開標或當次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之權益。。
(四)超底價決標: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優勝廠商,經議價結果,其標價仍超過底價且不逾預算數額時,如本有緊急情事需決標時,得取其最低標價當場予以保留且不得超過底價百分之八,經原底價核定人或其授權人員核准後決標。
(五)本案工期已有考量計入修正後勞基法一例一修天數,廠商履約不得藉以要求增加工期或經費。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瑞美路7號;花蓮郵政21號信箱、電話:03-8233712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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