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8-01 已決標公告

消防安全設備改善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義苓企業社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53,000
原始預算
$ 275,000
底價金額
$ 269,500
決標折數
93.8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立花蓮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機關代碼 3.92.3.9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393 - 其他通用機具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邱俊榮
聯絡電話 (03)8226108#602
機關代碼 3.92.3.9
單位名稱 國立花蓮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民意里42鄰府前路27號
聯絡人 邱俊榮
聯絡電話 (03)8226108#602
傳真號碼 (03)8236597
電子郵件信箱 510125@msa.hlis.hlc.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自決標日次日起至108年06月31日止,就本次標案項目,擴充金額以預算金額100%為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1/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花蓮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1/15 10:00
開標時間 108/01/15 11:00
開標地點 本校行政大樓2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民意里42鄰府前路27號國立花蓮高工總務處文書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於108年2月25日前完成107年度缺失複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證書。 (二)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需具有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予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且該文件須足以認定投標廠商得從事上開資格(本標案)規定之有關業務。 (三)前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時,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或得以承裝關於消防設備之業務者。 (四)廠商或其受雇人員、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者:投標廠商未領有消防安全設備裝置檢修暫行執行證書者,其負責人、受雇人員或從業人員之一應屬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領有上開證照之人員係屬投標廠商之受雇人員、從業人員時,應另附該等人員之在職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第一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將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記錄後改 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擇符合需要者議約。 (二)本採購招標公告領標及投標截止日因颱風等災變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領標及投標時間者,則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領標及投標截止時間代之,原訂開標時間亦一併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辦理開標。如開標當日因颱風等災變停止辦公者,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三)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開標時未派員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 (四)本採購案為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按「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 8條」規定,投標時應檢附下列證件影本:獨資請檢附負責人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機構、法人或團體,請檢附縣(市)主管機關核發有效期間(6個月)之證明文件或公函。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花蓮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瑞美路7號;花蓮郵政21號信箱、電話:03-8233712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1/15 10: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2.3.9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邱俊榮
聯絡電話
(03)8226108#602
機關代碼
3.92.3.9
單位名稱
國立花蓮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民意里42鄰府前路27號
聯絡人
邱俊榮
聯絡電話
(03)8226108#602
傳真號碼
(03)8236597
電子郵件信箱
510125@msa.hlis.hlc.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自決標日次日起至108年06月31日止,就本次標案項目,擴充金額以預算金額100%為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1/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花蓮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1/15 10:00
開標時間
108/01/15 11:00
開標地點
本校行政大樓2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民意里42鄰府前路27號國立花蓮高工總務處文書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於108年2月25日前完成107年度缺失複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證書。 (二)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需具有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予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且該文件須足以認定投標廠商得從事上開資格(本標案)規定之有關業務。 (三)前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時,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或得以承裝關於消防設備之業務者。 (四)廠商或其受雇人員、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者:投標廠商未領有消防安全設備裝置檢修暫行執行證書者,其負責人、受雇人員或從業人員之一應屬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領有上開證照之人員係屬投標廠商之受雇人員、從業人員時,應另附該等人員之在職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第一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將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記錄後改 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擇符合需要者議約。 (二)本採購招標公告領標及投標截止日因颱風等災變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領標及投標時間者,則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領標及投標截止時間代之,原訂開標時間亦一併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辦理開標。如開標當日因颱風等災變停止辦公者,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三)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開標時未派員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 (四)本採購案為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按「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 8條」規定,投標時應檢附下列證件影本:獨資請檢附負責人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機構、法人或團體,請檢附縣(市)主管機關核發有效期間(6個月)之證明文件或公函。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花蓮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瑞美路7號;花蓮郵政21號信箱、電話:03-8233712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1/15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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