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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增購金額上限為本採購預算金額。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屏東市建國路25號─國立屏東高級工業職業學校總務處文書組收(假日或下班時間請交警衛室簽收)。
履約期限
應於決標日起至108年9月30日止完成履約
廠商資格摘要
凡經政府登記合格之公司或商業,下列證照齊全且無不良紀錄者,皆可參加投標:
(一)廠商「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規格型錄及畫面說明文件正本或影印本。
(五)最近一年承接圖書館自動化設施維護相關服務證明文件正本或影印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投標時,所有軟硬體設備都需提供原廠產品型錄及畫面說明文件以供審查。
二、本案採責任施工安裝,有意投標廠商得於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4時到本校進行會勘(連絡電話08-7523781分機259陳主任),廠商報價含應備之安裝零件及線材、運費及稅金等,得標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契約價金。另裝設工法應力求美觀、牢固、線路進點隱藏、線路整齊利於後續查修。
三、契約施工期間,廠商應遵照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其施行細則、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勞動檢查法及其施行細則、勞動基準法及其施行細則、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等有關規定確實辦理,並隨時注意工地安全及災害之防範。如因廠商疏忽或過失而發生任何意外事故,均由廠商負一切責任。
四、20公尺以下高處作業,宜使用於工作台即可操作之高空工作車或搭設施工架等方式作業,並使用背負式安全帶及捲揚式防墜器以確保施工人員安全(施工裝備皆由得標廠商自行準備,本校不提供)。
五、得標廠商應於施作期間投保「安裝財物綜合保險」,若因廠商施作不慎或設備未安裝妥當,進而造成財損、人傷等,廠商應自行與投保公司協調保險事宜,廠商未能自保險公司獲得足額理賠者,其損失或損害賠償,由廠商負擔。
六、考量本校教學區域內多置放重要教學設備及部分空調機房、管道間、高壓變電站等場所屬特殊作業範疇,廠商投標前,得至本校勘查施工現場,施工時應妥備相關器材(含安全防護),並準備塑膠布或帆布等覆蓋用品;於施工前視現場需要並先行覆蓋在重要設備(含資訊設備等)上,以避免施工時造成本校設備受損,如因施工造成本校相關場所之設備發生損壞情形,廠商應負責賠償責任,並須遵守本校相關安全衛生規定,當日施工場所人員產生之垃圾(如:便當盒、飲料罐、工程廢料…等)請現場施工人員自行帶離本校處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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