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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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以原契約項目、原契約條件及原契約之付款 (依實際參加之學生人數等核銷),增購金額為新台幣288萬0,000元整,後續得擴充期間 為116至117學年度(2學年,每學年採購金額為144萬0,000元)本校辦理學生活力青 年成長營活動完成日止(依學校該學年度行事曆本活動所訂定日)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建國路25號(本校中興樓第2會議室)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民國115年12月9日(星期三)起至12月11日(星期五)期間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交通部頒發旅行業執照。
(2)廠商「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3)最近一期繳款證明:(須為截止投標日半年以內)。(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4)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在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以內)。
(5)廠商旅行業履約保證及責任保險單(以資格標截止投標日仍須有效期以內保單)。
(6)115年度旅行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明文件。
(7)投標廠商聲明書。
(8)切結書。
(9)電子領標憑證。
(10)服務建議書1式6份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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