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bill20023720@gmail.com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得標日起三年內為後續擴充期間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校行政大樓二樓會議室(如有臨時調整,得以電話通知)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建國路161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必要文件包括: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
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如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證
」者視為資格不符(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廢止,不能作為證明之用)
,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
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
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如為原住民廠商須附原住民個人、機構或法人團體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之繳稅證明3.投標廠商聲明書4.汽車運輸業營
業執照影印本5.遊覽車客運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影印本6.
切結書7.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
日之前半年內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一年內無退票記
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
之信用證明以上皆為招標必文件之必要文件,且不可補正,
其中缺一者即為無效標。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花蓮高級農業職業學校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