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得標廠商如履約良好,經校方同意,得以換約方式不再議價續約,後續擴充條件載明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將112學年度學校熱食部暨學生宿舍伙食供應,金額新台幣5,280,000元整納入本案後續擴充。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花蓮高級農業職業學校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建國路161號行政大樓2樓會議室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為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案,且押標金決標後轉履保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為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案,且有場地租借保管及履約保證之需求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建國路161號行政大樓二樓總務處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凡持有政府登記合格之餐飲業、餐盒業及其他相關之飲食業之公司或行號登記證。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
3、一年內無退票之證明。
4、主廚及替代主廚須丙級以上(含丙級)廚師考試及格之證明文件(至少2位)。
5、餐飲從業人員(6人(含)以上)於開標近日一年內接受健康檢查合格者始得從事餐飲工作(附證明文件)。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2位(含)以上之丙級以上(含丙級)廚師及格證明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投標費用:投標廠商為準備投標及投遞標單所耗費用,或招致任何損失,概由投標廠商負責。
2.投標廠商應熟悉並遵守有關之法令規章,任何觸犯法令之過失,均不得藉詞不瞭解而請求免責。
3.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4.本採購招標公告領標及投標截止日因颱風等災變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領標及投標時間者,則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領標及投標截止時間代之,原訂開標時間亦一併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辦理開標。如開標當日因颱風等災變停止辦公者,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5.本案評選會議訂於開標日上午10時30分整辦理,請廠商務必派員參與,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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