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1124-01-061 已截止

105年度建置校園安全監視器統採購

國立東勢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公告日:105/11/25 截止日:105/12/05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有利標
預算金額
$ 1,433,513

押標金
$ 43,0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05/12/05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立東勢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機關代碼 3.92.3.5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5 - 地區性管線及電纜; 輔助性工程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吳世竹
聯絡電話 (04)25872136#502
機關代碼 3.92.3.5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423臺中市東勢區東關路646號
聯絡人 吳世竹
聯絡電話 (04)25872136#502
傳真號碼 (04)25772735
電子郵件信箱 mrwu1027@gmail.com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433,513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1/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東勢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23臺中市東勢區東關路64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工本費100元現金付款。郵購者另附回郵72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2/05 17:00
開標時間 105/12/05 17:20
開標地點 423臺中市東勢區東關路646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43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3臺中市東勢區東關路646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35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合法登記或設立與本案採購標的相關之廠商。(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2)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2-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本項得以影本查驗。上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本局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2-2)營業稅繳稅證明者應附文件: 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2-3)依法免繳納營業稅稅金者應附文件:應繳交申報書影本。 (2-4)自然人繳納綜合所得稅證明者: 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繳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年證明者,得以前一年之納稅證明代之。 (2-5)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金者應附文件:應繳交 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東勢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2/05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2.3.5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吳世竹
聯絡電話
(04)25872136#502
機關代碼
3.92.3.5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423臺中市東勢區東關路646號
聯絡人
吳世竹
聯絡電話
(04)25872136#502
傳真號碼
(04)25772735
電子郵件信箱
mrwu1027@gmail.com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433,513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1/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東勢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23臺中市東勢區東關路64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工本費100元現金付款。郵購者另附回郵72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2/05 17:00
開標時間
105/12/05 17:20
開標地點
423臺中市東勢區東關路646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43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3臺中市東勢區東關路646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35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合法登記或設立與本案採購標的相關之廠商。(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2)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2-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本項得以影本查驗。上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本局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2-2)營業稅繳稅證明者應附文件: 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2-3)依法免繳納營業稅稅金者應附文件:應繳交申報書影本。 (2-4)自然人繳納綜合所得稅證明者: 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繳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年證明者,得以前一年之納稅證明代之。 (2-5)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金者應附文件:應繳交 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東勢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2/0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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