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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於本年度內保留增購權利,增購內容依契約所載項目,以各單項決標金額乘以數量核實計之,增購金額以120,000元為上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沙鹿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33臺中市沙鹿區臺灣大道七段823號
履約期限
105年12月1日-2日或12月8日-9日擇一2天1夜
廠商資格摘要
(1)交通部核發之旅行業證明文件。
(2)經濟部頒發公司設立之相關證明(配合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屬公司或行號等營利事業之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其營業項目應與採購項目相關。
(3)當年度同業公會會員證明文件。
(4)最近一期營業稅繳稅證明,如因繳稅時程因素致無法提出當期證明者得 採上一期之營業稅繳稅證明(如需繳稅應附繳款書)。
(5)廠商履約責任險保單(有效期限至少包括教學行程之辦理日期)。
(6)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開標日或截標日若遇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且本市宣佈停止上班時,開標日或截標日順延至下一上班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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