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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如預算許可且廠商履約情況良好,得後續擴充一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校第一會議室(402臺中市南區高工路19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校文書組(402臺中市南區高工路191號)
履約期限
自106年3月6日至10日(詳規範書及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旅遊或運輸等相關行業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廠商,投標時請檢附文件如下:(詳投標須知)
(一)旅遊或運輸等相關行業之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部分,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如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證」者視為資格不符)
(二)最近一期納稅證明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其他文件:服務建議書一式(7份)
附加說明
評選時間:開標後另行通知廠商。
評選標準(詳評分表)(序位法)
1.整體企劃能力(25﹪)
2.過去服務績效(10﹪)
3.住宿安排(15﹪)
4.用餐安排(15﹪)
5.車輛安排(10﹪)
6.價格(20﹪)
7.簡報及答詢(5%)
備註:本案請廠商以電子化方式辦理領標,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自行領標下載(網址http://web.pcc.gov.tw)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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