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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如預算許可且廠商履約情況良好,得後續擴充一年;後續擴充條件得依原契約,議價(約)方式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校第一會議室(402臺中市南區高工路19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校文書組(402臺中市南區高工路191號)
履約期限
預定106年4月16至106年4月21日(詳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領有甲種以上交通部旅行業執照之合法旅行社廠商,投標時請檢附文件如下:(詳投標須知)
(一)交通部核發之甲種以上旅行業執照。
(二)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如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證」者視為資格不符。
(三)依各該業團體法加入團體之證明(公會會員證);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證協會會員證(甲種以上旅行社)。
(四)最近一期納稅證明。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
(六)其他文件:服務建議書一式(7份)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評選時間:開標後另行通知廠商。
評選標準(詳評分表)(序位法)
一、廠商簡介(10%)
二、專業能力與管理(30%)
三、車輛、住宿、膳食品質(35%)
四、緊急應變處理機制及保險(10%)
五、自由回饋(10%)
六、簡報及答詢(5%)
備註:本案請廠商以電子化方式辦理領標,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自行領標下載(網址http://web.pcc.gov.tw)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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