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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校第一會議室(402臺中市南區高工路19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校文書組(402臺中市南區高工路191號)
履約期限
自民國105學年度開學日起至106年6月30日止(詳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時請檢附下列文件:(詳投標須知)
(一)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登記合格之餐飲業、餐盒業或其他飲食業,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證件,應檢附政府機關優良食品標誌認證或當地衛生主管機關稽查、抽驗、評鑑優良廠商證明,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拒絕往來廠商者。
(二)符合通過衛生福利部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查核合格之廠商(HACCP證書)。
(三)廠商提出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及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證明代之 】。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四)廠商信用之證明。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
(六)其他文件:服務建議書一式(9份)。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評選時間:開標後另行通知廠商。
評選標準(詳評選須知)(序位法)
備註:本案請廠商以電子化方式辦理領標,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自行領標下載(網址http://web.pcc.gov.tw)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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