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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06年12月31日前,本校若有需要增購時,於預算金額額度內,廠商須以本契約採購品項規格暨決標單價供應。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04彰化縣秀水鄉中山路364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親自或通訊郵購新臺幣貳佰元整以現金或郵局匯票2.電子領標免費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04彰化縣秀水鄉中山路364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06年3月27日前將採購標的送達本校指定之場所
廠商資格摘要
(一)領有投標標的物(製造)(代理)(銷售)廠商經主管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所列印公示資料,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廢止,請勿檢附)
(二)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申報書或繳款書)資料影本;新設立或無營業之廠商可憑稅捐機關核發有關證明文件參加投標。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06年3月6日更正以下資訊:
1.更正預算經額為37萬元。
2.延長截止投標時間,投標文件須於106年3月13日上午10時前,以郵遞、專人送達或電子投標方式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或網站:本校總務處文書組。
3.延長開標時間:民國106年3月13日下午2時30分整。
4.延長交貨期限到106年3月27日。
5.更正招標文件如下
(1)01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修正截標時間及交貨期限。
(2)03投標須知10510版--主-->修正開標時間及截標時間。
(3)11外標封-->修正開標時間及截標時間。
(4)04規格表-->延長交貨期限到106年3月27日。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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